为了支持2027年第三十三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的筹备工作,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于7月8日联合发布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赛事将在长春举行。
根据三部门的公告,长春2027年第三十三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执行委员会(下称执委会)在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以及赞助计划(包括货物和资金)方面获得的收入,将免征增值税。此外,执委会通过市场开发计划获得的国内外赞助收入、转让无形资产(例如标志)的特许权收入、宣传推广费收入、门票销售收入以及收费卡收入,同样享有增值税免税待遇。
执委会与中国集邮有限公司合作发行的纪念邮票收入,以及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发行的纪念币收入,也将免征增值税。执委会从广播、互联网、电视等媒体获得的收入,以及按照国际大学生体育联合会核定价格收取的运动员食宿费和服务收入,均可免征增值税。赛事结束后,执委会出让资产所得的收入,将免征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
对于执委会使用的营业账簿以及签订的各类合同等凭证,将免征应缴纳的印花税。同时,财产所有人为捐赠财产给执委会而书立的产权转移凭据,也享受印花税免税。
在进口环节,执委会为举办长春大冬会而进口的,且国内无法生产或性能不达标的、直接用于赛事的消耗品(由国际大学生体育联合会或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指定),将免征关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对于执委会进口的其他特殊物资,在赛事期间将按照暂时进境货物的规定处理。赛事结束后若复运出境,将予以核销。若相关物资留在境内或进行变卖处理,则需按照规定办理正式进口手续,并依法缴纳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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